2023年1月1日起,大连市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,关于门诊共济有两个含义:一是“门诊统筹”共济。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(急)诊医疗费用,医保基金按照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,简言之,门诊就医患者也能享受到统筹基金报销待遇。二是“账户共济”。
本期“门诊共济”微课堂,带您了解“账户共济”
一、什么是“账户共济”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长期护理保险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。 二、“门诊共济”后个人账户有什么改变? 调整前:个人账户的划入由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共同计入;调整后:每月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%划拨个人账户,用人单位缴费部分(工资总额的8%)全部计入统筹基金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本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%左右定额划入,即固定为每月80元。 三、个人账户如何实现“亲属共享”? 参保人员可通过“大连市医疗保障局”微信公众号—“服务大厅”—“我要办”—“业务办理”—“共济账户”—“新增授权”,详细阅读“亲情账户绑定告知单”,按照操作步骤自愿为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。绑定人员分为授权人和使用人,授权人为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申请人,使用人为授权人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。 四、“亲属共享”是否等同于“一人办医保,全家享待遇”? 1、亲属仅限于参保人员的直系亲属:配偶、父母(有血缘关系)、子女,且为大连市参保人员。参保人的非血缘关系父母、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,不在共济范围内。 2、“亲属共享”是指:仅共用其个人账户,仅用于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长期护理保险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。 五、个人账户不能支付的有哪些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(国家政策允许的除外)、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。